刘仪伟:婚姻拒绝盲目包容(图)

2007-08-27 08:21:00 来源: 都市主妇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   包容,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从主观上帮助对方伪装。

文:刘仪伟


我们常常听到这句话:爱他,就爱他的一切,包括他的缺点。于是,衍生出一种生活态度,即包容,似乎两个人之间,只要学会了包容,学会了谅解,便万事大吉,一帆风顺了。

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旗帜鲜明的反对爱情里的包容,爱情的确需要包容,两个原本素不相识的男女因为爱情走到一起,势必得包容很大的不同:家庭背景的不同、教育程度的不同、价值取向的不同、生活习惯不同等等。真的有人在婚后突然发现,两口子除却对“爱情”这个抽象概念的阐述完全一致之外,其他所有的关于生活具体的认知都大相径庭。包容吧,在包容中磨合。

包容仿佛就是和睦婚姻生活的一剂良药。

我当然不反对,我举所有的手赞成。我也时常要求我的太太包容我,恰如她也对我提出同样要求。但是,必须严正声明,任何一剂良药均非万能,包容亦然,应该在“包容”这个词语的使用方法上注明:

“仅限于婚姻生活,婚前禁用,否则,适得其反。”

被对方吸引,爱上对方,把自己交给对方同时拥有对方。爱情的初始的确教人盲目,对方的缺点叫做优点,对方的优点叫做崇高,这也是包容,一种近乎不负责任的包容。如果只是两情相欢,根本不考虑未来根本不涉及婚姻,无妨,尽量包容罢,让对方在包容中感念你的宽阔胸怀,让自己在包容中享受对方的完美无瑕,就算分手,留存于记忆中的美不胜收依旧能够让我们受用无穷。这份回忆,可以在独自的细雨中打发寂寞,可以在惆怅的晚餐里增进食欲,甚至可以做为一种标榜去鞭策现任的恋人……

假如,两个人的爱情步入升华,两个人开始思考婚嫁并打算长相厮守了,最好就别再一味包容了。包容,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从主观上帮助对方伪装。婚前的一段时间,自己有义务剥离包容的外衣,让对方洞悉一切,到底我是不是人家能够接受的人,同时,自己也有权利了解对方的所有,到底你是不是我能够接纳的人。


很多案例告诉我们,婚后半年对很多夫妻来讲是最难熬的,很多事例证明,很多婚姻的失败早在婚后半年业已埋下伏笔。我们应该把婚后之半年提前,提前至婚前之半年。两个已经决定结婚的人,让我们都冷静下来,暂时将对方一切美好放置一旁,所有的美好相对婚姻而言都不值一提,因为这是婚姻最基础的层面,没有这些美好,我找你做甚。让我们开诚布公吧,甚至各执白纸一张,分为两栏:

其一:我自认为我很难修正的缺点;

其二:我坚决不能忍受的对方的缺点;

分别写下,然后对照,如果“我很难修正的缺点”正好不是对方“坚决不能忍受”的,大好,将来生活或许便波澜不惊。如果“我很难修正的缺点”恰恰正是对方“坚决不能忍受”的,而对方“很难修正的缺点”正好是自己“坚决不能忍受”的,那么,是不是重新考虑呢?或者,将恋爱期限再延长半年,将相互放置入一个不那么包容的环境里再重新适应呢?人各不同,各自拿捏。

包容属于婚姻,我们需要将包容化做一艘船,承载并度过我们的一辈子。包容不属于婚前,那样只会让我们进入婚姻之后重新成为陌生人。

热恋里的包容不是真正的包容,其实,我们都明白,那叫做盲目。

来情爱频道喝杯清茶吧。看小马哥的姿势,听女人帮的故事,写你的心情日记>>灰灰

本文来源:都市主妇 作者:lele
男人来晒晒自己,女人来晒晒你的男人!
  • 生于1969 352人
  • 生于1970 186人
  • 生于1971 330人
  • 生于1972 337人
  • 生于1973 935人
  • 生于1974 1204人
  • 生于1975 389人
  • 生于1976 315人
  • 生于1977 412人
  • 生于1978 749人
  • 生于1979 497人
  • 生于1980 701人
  • 生于1981 673人
  • 生于1982 1174人
  • 生于1983 709人
  • 生于1984 1513人
  • 生于1985 800人
  • 生于1986 576人
  • 我来评两句
    我的灌水记录
    匿名发表

    帮忙:寻找地震中失去联系的亲人

    •   父亲中风后不会走!!家还在4楼!电话能通时,母亲说大家都下去了!你爸下不去!我在家陪他呢。

    情色美女:时尚界的两剂强力春药

    •   设计师Tom Ford说过一句名言:时尚,都是为了性。确实离开了美女和情色,时尚屁都不是。
    女人·服饰推荐

    39健康网_中国第一健康门户网站
    女人·情感推荐

    排行榜
    女人·美容推荐

    主编信箱 报料电话:020-85105399 85105354 给网易提意见
    About NetEase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