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地,离婚官司应该在哪里打

2008-02-28 10:26:11 来源: 网易女人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   我在北京,他在四川,我们的老家在长春。这种情况下,上述三地何处能受理我的离婚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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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我和丈夫双双离开家乡进京打工,转眼之间已有3年。其间他的感情发生转移。我为此哭过闹过,亲朋好友们也规劝过,但他却像是得了绝症一样没治了,今年春节后竟然跟着那个女人去了绵阳。眼看事情已经无可挽回,我也就下定了离婚的决心。两个人已经走到这一步,也没什么好“协议”的了,我要通过诉讼跟他离婚。现在的困难是我不知道上哪里告他——我在北京,他在四川,我们的老家在长春。这种情况下,上述三地何处能受理我的离婚诉讼呢?(秀 女)

专家解答】

秀女朋友: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则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对于你来说,住所地是长春,经常居住地是北京。你离开长春来到北京已有3年,按说你的离婚诉讼应该是由北京的某个基层法院受理。问题是你丈夫现在已离开北京去了四川,他在那里居住迄今为止还不足1年,那里不能算他的经常居住地,所以他应属于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人。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了如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来你该明白了吧?只要你丈夫在四川居住不满1年,而他又没有回到住所地长春,那他就属于“无经常居住地”的人,你的离婚诉讼就可以向你起诉时的居住地的法院提起了。(《中国妇女法律热线) [查看更多法律咨询问题] (本文来源:网易女人 ) snow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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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
匿名

我好介意他带着套套有备而来

  •   我生气的说:你怎么随时都准备套套?他就解释:刚才去下面买的。但无论那种理由,我都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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