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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酝酿已久的“限制婴幼儿奶粉出境令”严格规定,离境人士每24小时最多只可携带两罐婴幼儿奶粉出境,若违反,一经定罪,可处以50万港元罚款及2年监禁。该《规例》的颁布实施,将内地民众因“毒奶粉”积蓄的各种不满瞬时点燃,围绕“为什么要从境外购买婴幼儿奶粉”、“为什么不进行母乳喂养”两个问题,网络空间叫骂一片。骂奶企无良,制劣造假不顾下一代的死活;骂媒体无品,宣传虚假的乳品信息;骂医院无德,甘当奶企推销员;骂政府无能,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无一给力。谴责无良企业、无品媒体、无德医院、无能政府,当然大快人心,但叫骂之中,却有一类声音非常刺耳。
boreyz:现在中国的年轻母亲们大多娇气严重,生孩子怕痛,喂孩子怕影响身材,带孩子怕累。于是剖腹生子,奶粉喂养,再让父母当个全职保姆……
18子姓:话说西方女人奶大波圆,奶水自然充足,关键咱东方女人的胸实在是……大部分比兵乓球大点,老公也可怜,孩子也苦到了!
李寒:难道中国的女性退化得如此迅速?乳房都不能产奶了?只剩下美化自身、供人把玩观赏之用……
Vintage-lover:买奶粉的孩子妈自己没有判断力还真怪不了奸商给他们洗脑……
zuibiexilou:连奶孩子都不愿的女人不配当母亲。
与奶企、媒体、医院和政府并列,不进行母乳喂养的妈妈们也成了网路叫骂的主要对象。叫骂者中,有女性,但男性居多,他们谴责不进行母乳喂养的妈妈们爱美、娇气、自私、没有判断力,讥讽东方女性乳房小或者只能供人把玩观赏,有些甚至直接宣布这些妈妈缺乏母爱,没有资格当母亲。针对这些轻率的谴责,需要问的是:在一个家庭里,让孩子吃奶粉的决定是如何做出来的?各种客观条件是否允许妈妈们进行母乳喂养?就算部分妈妈因为各种原因自己不愿母乳喂养,她就道德有问题、不配当母亲?
很多人想当然地以为,孩子是妈妈生的,乳房长在妈妈身上,给孩子喂奶粉还是母乳当然是妈妈说了算!但很可惜,在很多家庭里,妈妈们并没有这么大的决定权。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孩子的生养是家庭里最为重要的事,家长们想方设法要给孩子提供能力范围内最好的成长环境。正因如此,孩子吃饭这一头等大事,往往都是夫妻两人甚至整个家庭集体协商的结果,并不是妈妈们的自作主张。甚至,有些个案是,妈妈们希望母乳喂养,其他家庭成员却相信配方奶营养更齐全,协商结果是妈妈们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主张。
当前,绝大部分家庭还是认为母乳更好,妈妈们也非常愿意母乳喂养,但是,客观条件却不允许。有些妈妈因为身体疾病不能母乳喂养,有些则因为体质问题,不管怎么吃补品喝药汤,奶水就是不够;有些妈妈,生完孩子后不久,不得不重返工作岗位帮助支撑家庭经济,先不说家庭与工作单位之间遥远的距离、繁重的工作压力,实际情况是,没有几家企业照顾到了哺乳期妈妈们的需求,既没有制定女员工上班期间哺乳制度,也没有开辟专门的哺乳间,甚至连存储奶水的冰箱都没有,如此这般,妈妈们既要忍受涨奶之痛,还要默默承受无法给孩子喂奶的心理之痛。
当然,确实有少数妈妈是为了保持身材而不愿进行母乳喂养。问题是,有条件但不愿进行母乳喂养的妈妈们就该被批判?首先,从实际情况看,高品质奶粉喂养出来的孩子并不比母乳喂养的孩子差,认为母乳优于高品质奶粉很可能只是部分人的偏见,依靠这种偏见来谴责不进行母乳喂养的妈妈们,不过是自以为是。其次,很多人对母爱、母职抱持着偏执想象,认为母亲就应该为孩子牺牲奉献一切,特别是在孩子还小的时候,而母亲自己的感受和追求根本不值得讨论。但是,孩子是母亲的后代,更是家庭和社会的未来,保证孩子健康成长,不仅是母亲的责任,更是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民众没有权力根据自己一厢情愿的对母爱、母职的顽固想象就要求母亲单方面做出牺牲!就毒奶粉问题而言,民众需要做的是联合起来,督促商家和政府为孩子提供安全且营养均衡的食品,而不是懦弱地将矛头指向妈妈们、毫不顾忌地无视并要求妈妈们也无视她们的需求与自由选择权。
给孩子喂母乳,还是喂母乳替代品?这个问题还会争论下去。谁有权给出回答?乳房长在妈妈们身上,妈妈们理所当然最有决定权。社会需要做的是:第一,打破对母爱、母职的偏执想象,重视母亲们的需求与基本权利;第二,提供高品质的母乳替代品,设置人性化的母乳喂养、母乳存储环境;第三,提供充分且真实的关于母乳及母乳替代品的信息;第四,让妈妈们根据这些信息以及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母乳喂养与母乳替代品喂养之间作出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