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在消除互联网领域的性别歧视上有重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门户网站的报道容易引发公众对性别议题的关注,从而有效提升公众的性别意识,促使有影响力的机构采取积极行动来推进性别平等。
由联合国中国社会性别主题工作组设立的“中国社会性别研究和倡导基金”第五批招标项目“基于新媒体的性别平等倡导与实践活动”在对门户网站进行观测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网站性别议题报道指南”,旨在与门户网站一起携手,削弱和减少互联网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基本原则
1. 在任何情况下,女性的意见应该被听到,尤其在有关政治、经济、法律、体育和科技等领域的议题报道中,要尽量注意到性别平衡,赋予女性平等的表达权。
2. 有关女性的报道应充分考虑到女性所生活的社会文化环境,尽可能地平等对待任何背景的女性,包括种族、民族、阶层、年龄、教育、宗教、性取向、婚姻状态以及是否残障等。
报道指南
1. 在有关政治、经济、法律、体育和科技等领域的报道中,关注到性别差异的存在,适当增加与女性相关的报道,多从正面报道女性在这些领域中的贡献。
2. 避免对两性进行过多性别刻板印象的描述和呈现,不以女性的身体、容貌、婚姻等作为评判女性的核心价值观,避免女性处于被观看、被物化的处境;更多策划挑战性别刻板印象的报道,反映两性在当代的角色变化,尤其是女性角色的多样化。
3. 报道的标题、摘要、导读、配图、视频中不出现带有明显性别歧视的词语或影像,避免过度消费女性的身体形象和性。原报道如有类似问题,转载时尽量修订,或做注释提醒。
4. 注意到报道中两性出现的频率、形象和功能,在内容来源上尽量做到性别平衡。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努力听取和传达女性的观点,尤其是女性专家、学者、当事人、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5. 充分注意到个人(尤其是女性、儿童)的隐私权,不采用有损个人尊严的图像,不发表可能使被报道者感到羞辱,或使其陷于困窘和危险境地的内容。
6. 在采访、报道中尽量做到:(1)不采用调侃、戏谑和嘲弄女性的口吻;(2)不使用淫秽、粗俗、带有性别歧视和偏见的词语来描述女性;(3)不对那些将女性暴露在负面状态(包括身体和心理伤害)中的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如强奸细节等。
联署发布:
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性别与城市文化研究中心”
网易女人
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女声网
广州新媒体女性网络(思瑾文化研究中心)
上海互联网协会
女权在线
个人
彭晓芸,时政评论员
王勇,搜狐网高级编辑
鲁红,华声在线采访中心主任
黄海玲,东方网评论部主任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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