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0日上午,曹菊(化名)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交“性别歧视第一案”立案费,并手持“立案了,yeah”字版在法院门口拍照留念。
至此,于2012年7月11日提起诉讼、期间尝试控告、举报、建议信等多种努力,备受社会关注的“曹菊诉巨人教育性别就业歧视案”终获受理。
“2013年晚上9点,我想我会永远记住这个时刻。我的律师黄溢智给我电话非常激动的告诉我案件获受理时,我悲喜交加。历时一年的案件司法推动再加之该案行政诉讼一审的败诉,让我很失望。”曹菊说,“但本次民诉立案,我再次看到了希望,我想我还会坚持下去”。
回顾:“行政助理”招聘限男性,女生应聘遭拒
曹菊是北京某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找工作之际,她在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了巨人教育发布的行政助理职位招聘启事,曹菊认为自身的条件符合该职位的描述,能胜任该工作,内心十分欢喜。
经过一番准备,曹菊2012年6月12日向巨人教育对外公布的招聘邮箱投递了简历。
2012年6月25日,曹菊再一次登陆智联招聘查看投递简历消息时,发现巨人教育的行政助理招聘启事中有一条“仅限男性”的条件。难道自己是因为性别原因被拒吗?带着这样的疑问,曹菊在当天致电巨人教育进行询问,巨人教育答复称该职位只招男性,即使曹菊各项条件都符合,也不会予以考虑。
维权:求助公益机构 依法维权反歧视
曹菊被拒录后,感觉非常郁闷,“难道女生就不能做行政助理吗?难道传说中的性别歧视被自己遇上了?”带着这样的疑问,她咨询了在大学生公益活动中结识的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通过咨询,曹菊意识到用人单位因为性别原因拒录自己的行为属于性别歧视,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于是,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查:女性受歧视现象普遍 引发“干得好不如嫁得好”
曹菊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现象非常普遍。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2011年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56.7%的被访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
北京市妇儿工委2011年8月12日发布《北京市高校女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报告》,目前,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和性别歧视的情况比较普遍,61.5%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受到过歧视。但女大学生对此一般采取回避、妥协态度。
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陆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文件禁止招聘设置性别限制,这表明性别就业歧视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同时体现出了国家对就业性别歧视的重视。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能否受到法律的惩罚?被歧视的大学毕业生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关乎到国家的大学生就业政策是否能真正落实。因此,‘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的走向非常关键”。
专家观点:性别歧视亟待消除 曹菊案走向至关重要
曹菊的代理律师、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黄溢智女士认为:“在《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对平等就业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巨人教育公司职位招聘“只限男性”的行为明显属于就业歧视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就业促进法》第62条亦明确规定,遭受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望海淀法院能够尽快开庭、公正审判,以保障法律所赋予的女性劳动者的诉权。”
知名就业歧视法律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小楠副教授介绍,该所2010年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应聘过程中,68.9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的性别限制已经成为女大学生求职的主要门槛之一。但由于歧视行为往往表现得比较隐蔽而间接,以及反歧视法律知晓度低,女大学生通常选择忍气吞声。2008年生效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就业歧视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迄今尚无女性求职者因性别限制而起诉,司法部门理应保障法律明确赋予女性的诉权。”刘小楠说。
公益机构妇女传媒监测网络负责人吕频认为:“当前社会对女性的定位形成一种怪圈,一方面要求女性要独立,一方面却又在女性就业和融入社会的道路上设置各种障碍。这种对女性的苛刻要求和长期的压抑,经量变必然会达到质变。”吕频说,“本案的原告的诉讼行为值得赞赏。国家应该鼓励女性依法维权,这对于国家反歧视法律的实施、女性的就业环境、以及性别平等的推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延伸:谁说女子不如男 性别歧视言论全是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