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巫?这好像是个中世纪的词。
著名话剧《萨勒姆的女巫》改编自美国的真实案例,但那发生在17世纪末。
然而,原来,对“女巫”的迫害,如今仍在某些地方继续。10月24日,在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员会对加纳公约执行情况的审议中,人们不止一次地问答着该国的“女巫”问题。
“女巫”必须加引号,因为当然她们并不是女巫,而是被诬指为拥有“不祥”破坏力的女性。
位于西非的加纳是第一个实现了赤贫人口减半的千年发展目标的南撒哈拉国家,被认为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然而,该国仍属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工资性就业只占17.5%,女性中工资性就业只有8%,农村妇女识字率只有50%,2007年孕产妇死亡率高达451/十万,是中国的将近20倍。
在这个低发展、低教育的国家,很多人仍将天灾人祸归咎于暗使“巫术”,于是社区开展猎巫运动,而被揪出来的绝大多数是妇女,寡居、年老、不育、单身的妇女,本来就没有家庭庇护、受社区歧视的人,被指为要对身边不幸负责的“女巫”。
可能只是有婴儿在和她们接触后死亡,其实这是难免的,因为该国在2008年的新生儿死亡率高达29%,即每活产100婴儿就有29个在一个月内死亡。但这就会成为判定“女巫”的证据,不需要科学知识,不需要法庭。
被判定为“女巫”意味着被公然排斥、虐待甚至谋杀的命运。在加纳,“女巫营”成为禁闭这些妇女的场所,仅在加纳北部省的5个县就有6处女巫营,到2012年5月共拘禁581名“女巫”,大多数是老年人;以及她们的子女和孙辈。
巫术迫害主要指向女性并非偶然,而是性别不平等的反映。女性的脆弱及边缘让她们更容易成为集体暴力的受害者;对不符合传统性别规范的女性来说,这其实是一种惩罚;另外,巫术迫害是剥夺女性财产及抛弃不能再有贡献的老年妇女的“合法”手段。
女巫营与世隔绝,其中生活条件恶劣,缺衣少食,老人得不到医疗,儿童无法受教育,在无期的社会死刑中自生自灭。
女巫迫害属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二条认为应该修改或废除的“构成对妇女歧视的……习俗和惯例”。在关于这一条的一般性建议(注:指公约委员会发布的对公约做扩展、补充或解释的文书)中,公约委员会指出,国家有义务消除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中的一切歧视,包括由非国家部门实行的歧视。加纳在1992年通过的宪法也明确禁止“一切丧失人性的或伤害人的身心健康的习惯做法。”然而消除女巫迫害的进程并不那么简单。
加纳无法一刀切地将女巫营关闭了事,因为在社区和家庭不接纳的前提下这意味着“女巫”们将失去仅有的栖身地。加纳政府所列出的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对“女巫”问题展开全面研究;宣传女巫迫害的有害影响;改善女巫营中的生活条件;制定促进“女巫”重返社会的路线图。
女巫营内的生活有所改善,政府开始向“女巫”们发放菲薄的现金补贴,国际援助机构和教会参与进来,提供食品、饮水、基本卫生服务和职业技能训练。政府宣布至今已经至少关闭了一个女巫营,有132名“女巫”重新回到社区。但他们也承认,“重返社会进程遇到了一些挑战”,因为社区人民很难接受这些妇女。”
而且,女巫迫害还在持续。一位在10月24日公约审议会议上发言的加纳官员说,去年他在加纳北部遇到了一个案件:在一次斋戒后,一名女性被指为“女巫”。他“敦促当地重新考虑这一决定”,人权委员会和警察的家庭暴力部门也约见了当地的行政长官。然而,案件至今“还在进行中”。——虽然这个案例被用来说明加纳政府的努力,但似乎真正反映的是习惯法、有害传统习俗仍然强大。
看起来加纳政府有推行妇女人权的高度意愿,它甚至提出了40%的妇女参政目标,虽然数据显示现状与这个比例相距甚远。在该国所提交的文字报告和会议现场发言中,都相当坦率地谈到了仍然存在的问题。
10月27日,BBC报道了发生在印度的一起女巫迫害事件:生活在印度中部恰蒂斯加尔邦的Dukalheen Bai在被亲戚们折磨数小时后死亡。此前不久,多次夺得金牌的女子标枪运动员Debjani Bora告诉媒体,她在家乡阿萨姆邦村庄的寺庙中被捆起来暴打,原因是她被认为要对四名村民的死亡负责。报道指出在印度女巫迫害仍然普遍存在。
女巫迫害的现实存在再次提醒,我们并非生活在没有愚昧的“现代社会”。妇女人权不能回避与戕害妇女的传统习俗的斗争,从加纳到印度到中国,推崇普适人权的目的之一就是消除后者所设的暴力赦免区。
本文来自:妇女传媒监测网络
作者: 吕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