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孝权:其实我就回应一下侯老师刚才讲的想离离不了,这种家庭暴力的案子说实话我们中心碰到很多起,我给大家举两起,我想大家可能都听说过的,第一起就是发生在2009年中心办理的,董珊珊被她丈夫在婚后308天打死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大家可能基本的情节都很清楚,包括定罪、量刑等等怎么样大家都很清楚。
在这个过程当中董珊珊的家人记得清楚的报警次数是8次以上,但是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救助,在这个过程当中董珊珊也曾经提出离婚,开始这个王光宇是下跪求饶等等各种方式,到最后就发展到本性完全暴露出来,说要是你想离婚,我不仅仅杀你,我还要杀你全家,所以这个婚一直离不了,一直离不了导致什么结果?我觉得有两种结果,第二呢,我想谈一下第二个案子,第二个案子是李彦的案子,李彦这个案子大家可能知道,这个案子最高法没有核准死刑,发回四川省高院重审是在上个月的10月30号,在四川省高院在资阳市中院重审开庭,开庭可能诉讼也是浩浩荡荡的,整个的庭审过程,包括有西方的一些包括《纽约时报》等等各种媒体,包括一些公众去旁听,开庭的结果至少还不错,给了李彦以及辩护律师充分来发表自己辩护意见的机会。
其实李彦这个案件也是她在常年遭受谭勇家庭暴力的过程当中,曾经也想过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结果也离不了,在这过程当中也出现了同样的一个被害者、施暴者的这样一个行为模式,就是说如果你想离婚,也是同样的一个威胁的话语等等,杀你家,不仅杀你,还要杀你全家,我让你父母,让你兄弟姐妹都活不了,所以这个案子最后也离不了,这种想离离不了,公权力部门干预不到位的情况下,对于必然导致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就是董珊珊式的,常年的家庭暴力得不到公权力的有效干预,而被害人可能是采取并且没有反抗能力,也没有反抗意识这种情况之下,她的结局有两种:第一种选择自杀,第二种像董珊珊这样被活活打死,或者打残,打伤,打成重伤;第二种必然的结果就像李彦这种的,常年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向公权力就近投诉与所有的途径失效之后,当某一天她发现这种情况不对劲了,今天不是我弄死他就是他弄死我,所以最后会出现一个,拿起法律武器将被害人杀死,来终止这种暴力循环的这种必然的结果。
其实说实话,碰到这样一个想离离不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啊案件的过程当中,法律方面说实话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当我们碰到这类官司的时候,其实我们也是很无奈的,我们其实更多的是想呼吁我们的公职部门,尤其是我们的公安,在碰到这类案件的时候,如果说你们能够做一个强有力的干预的话,这种悲剧或许不会再重演,其实单纯来说,从一个法律救济机构的角度来说,这个案子其实说实话,无论是针对个案还是普遍的现象,其实我们也找到一个好办法,我们可能会鼓励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比如说找妇联,找派出所,找法律援助机构,找社区居委会去投诉,去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这个人,第一她有这个勇气,第二她有这个胆量。如果说她没有这个勇气,没有这个胆量的时候,我们作为一个法律援助机构,作为一个单纯的为这些妇女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来说,其实很多时候爱莫能助,顶多的是我们可能会陪她到公安机关,到妇联去进行投诉。
如果说我们的,其实妇联还在其次,公安机关如果说他对这样的一个案件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干预办法的话,这种案子,这种暴力循环有可能会继续,其实对我们来说也是很大的一个难点,这是我想就侯老师的问题做一个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