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维毅:还是国际反对对妇女的暴力,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但不仅仅是家庭暴力,包括性骚扰,包括强奸,包括公务领域的,私人领域的,也包括国家实施的暴力行为。
这个就说到包括妇女在社会斗争中的反抗,她可能也遭到暴力,实际上1125这个日子就是多美尼加的三个妇女,她们一家三姐妹在她们国家六十年代拉丁美洲国家争取民族解放运动中,她们的丈夫都是革命者,她们就被当局抓了,这三姐妹为了援助她们的丈夫,去看她们的丈夫,在途中就被杀害了,这是哪一年的11月25日?八十年代、七十年代,然后慢慢的拉丁美洲的妇女大会,把1125作为拉丁美洲妇女的抗暴力日,然后逐渐的才变成联合国把1125变成一个反对对妇女的暴力,所以最早出来对妇女的那个国家暴力,就是争取民族解放,从国家暴力来的,所以我觉得现在咱们大家这点应该一定要注意,虽然家庭暴力很重要,但是它仅仅是一方面,下面我们还会说到为什么不能仅仅说这个家庭暴力。
当然,把家庭暴力作为一个重要议题提出来是国际妇女运动的一个重要贡献,在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妇女运动中,因为原来认为家庭中不存在家庭暴力,我们现在所谈的暴力,原来认为就是什么呢?就是一个夫妻打架,就是一个家务事,那不叫暴力。那阵儿反家暴网络,就是原来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最开始做项目的时候,在北京农村就是延庆县做项目的时候,在去问大家,说你们这儿有家庭暴力吗?大家都不说话,说没有,问你们这儿有打老婆的吗?有,都举手。
在人们的概念中就是把暴力,就是家庭中的对妇女的虐待或者打架,或者暴力这样一种行动看成不是暴力,而原来以为所谓的暴力就是强奸,就是拐卖,一直把公领域和私领域区分开来,从六十年代开始,西方国家也这样,我们国家也这样,慢慢就把家庭暴力引入对妇女权益保护的范围,所以它是一个进步,而且认为私领域的暴力,国家机器也应该干预,也就是警察、法官,社会公权力机构也应该干预,这是一个最大的进步。
但是我们国家,我觉得如果说到对暴力发展的一个特点,就是我们一方面有一个进步,另一方面又有一个偏颇,就是我们现在一谈1125国际反对对妇女的暴力日,只讲家庭暴力,而其他的暴力形式就讲的比较少,另外现在在所有的运动中还有公共倡导中,也是对家庭暴力好像比较重视,当然重视不一定更多解决问题,但是我就说,就没有像比如说强奸幼女,比如说嫖宿幼女罪的很多法律专家,很多妇女组织在呼吁,根本也就不管,就没见有行动,多少年了,从1997年刑法修改增加了一个嫖宿幼女罪以后一直有人在反映,一直有人反映要取消,现在新的刑法修改公布了一看,我原来以为应该有呢,还是没有。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对妇女的暴力应该是一个那种比较全面的那种来理解,在国际社会,比如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形式公约》咱们国家签署了以后,隔一定的时间我们就要写一个国家报告,就是中国政府在履行这个《消歧公约》的时候你的国家报告,我每次的国家报告,最后连(03:26)委员会对我们的那个结论性意见,每次都提出来,你应该制定一下,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全面的立法,一切形式暴力的全面的立法,而我们国家现在启动的,正在进行的主要是什么呢?就是反对家庭暴力,我们在这些方面认知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
我不是说反家暴不重要,但是我说不能把反家庭暴力这个概念和其他的暴力形式区分开来,其实它是有联系的,这是我想说的第一个。
主持人:是我们反对消除妇女的暴力是包括很多方面的,不能仅仅强调家庭暴力。
荣维毅: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刚才侯老师还有吕孝权律师都讲到了,比如说性骚扰,职场性骚扰,公共场所的性骚扰,强奸幼女还有家庭暴力,所有这类的都是针对妇女的暴力,所以有时候我们也说性别暴力,就是因为女人是女人,所以对女人,女人受害特别严重的这样的受害形式都叫性别暴力,所以我们在对妇女的暴力和性别暴力这两个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