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原副教授余万里现在应该后悔得很,如果当初他没对自己的学生动歪心思,现在依然能执掌北大教鞭,做自己的研究工作;北大女留学生王某同样也悔不该当初,若被余万里骚扰、侵犯后,就勇敢的举报,而没有陷入恋爱的复杂关系中,自己也不会被伤害如此之深。这一场北大副教授与女留学生不正当关系事件发展至今,双方皆受伤害,北大声誉也因此受损,落得个三输结局。
于是,舆论场里又开始讨论大学师德,以及师生恋的话题了。
其实,关于师德问题,教育部刚刚下发了相关文件。余万里在跟自己的学生纠缠不清时,一定也看到了这份《关于建立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根据这份文件,大学教师面临着师德七条红线,其中一条便是:“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同时,当大学对于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大学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因师德败坏,需要受到惩处,公众对此并无争议。《法制日报》昨日就刊登评论呼吁对教师师德要零容忍:“余万里被‘双开’,说明师德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师德一票否决。教书育人不能缺失师德,少了师德的教师,即便专业知识与教学技能再优秀也是不称职的,不可能被学生认可。因此,整治师德问题必须铁面无私,抛杀手锏。”
问题在于,如果教师和学生是恋爱关系,这是否违反师德?又是否应该允许呢?
对师生恋表示支持者不在少数———道理看似很简单,若非特殊情况,大学师生均已是成年人,不但有成熟的判断力,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也应该拥有完整的个人权利———自由恋爱,显然应该包含其中。人们更是搬出了鲁迅与许广平、沈从文与张兆和等师生恋佳话来提供例证。
这些历史上的例子,美则美矣,对当下却并无参考价值。于是,《羊城晚报》评论到:“师生恋,在过去是真情,在现在则是犯规。”这份报纸的首席评论员何龙颇有些悲观地写道:“不得不说,如今的所谓‘师生恋’,已经很少是真正的恋爱了,更多的是偷情、权色交易和性骚扰。”这类事件确实频频发生,四川美术学院副教授强吻女学生事件、厦门大学“诱奸门”,才刚刚过去不久。最令何龙痛心者,便在于这类事件的普遍性:“我们现在常见的大多不是感动,而是‘敢动’———敢于向女学生动手动脚。而这样的‘敢动’者不是一般男人,而是为人师表的教师,并且还不是个别的教师,这就不能不令人为师德师风的沦落而感到痛心了。”
于是,在反对师生恋的评论者看来,大谈恋爱自由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教育学者熊丙奇在投书《华商报》的评论中,就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教师和学生谈恋爱,如何界定正当与否?如何界定是否出于个人自由?“师生恋很难与现实的利益撇清……对于恋爱中的学生,教师可能会用手中的一点权力和学校中的关系,为恋人谋求更高的学业评分和升学、评奖、就业优待,这就影响对学生的公正评价。”
简单而有效的办法就是:从制度上禁止师生恋。甚至,语文出版社社长、教育部前发言人王旭明认为,前面提到的教育部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都太含糊了:“什么是‘不正当关系’?恋爱是正当还是不正当?”这位教育部的前任官员建议他的前同事们:“因为师生间存在着某种利益关系,‘师生间不许谈恋爱’应该有一个明确规定,这样操作性更强。”
这并非仅仅是对学生的一种保护,也是对老师的保护。因为一旦恋爱的双方发生纠纷,因爱生恨,老师可能会指责学生是为了好处,而学生也可能起诉教师利用职权威逼利诱骚扰。这其中有太多微妙的东西难以明确举证,所以不如全面禁止。一刀切的禁止并非完美解决方案,但却是最不坏的一种方式。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评论研究所所长刘尧也是认同这种方式的。在这位教育系统的意见领袖看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是很有必要的:“建立学生自治委员会,维护学生自身权益;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惩当事人;完善问责制度,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责任。具体而言,可以借鉴美国经验。”
美国经验,是昨天舆论场里经常被评论作者们拿来提及的。这一方面是因为美国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为成熟的大学教育系统,另一方面,一个恋爱自由早已深入人心的国邦如何应对师生间的爱情,显然更具代表性。《新文化报》评论员牛角在撰写相关评论时就提及:“在1986年,美国的爱荷华大学就作出规定,只要发生师生恋,老师在道德上就不合法,就必须终止他的教师资格。”对美国社会熟稔的余万里,应该也清楚那些为美国大学教师制定的行为手册吧:严禁教师“招惹”学生,不准和学生有任何的浪漫或两性关系。如果违反规定,不管什么原因,“一旦查实,教师应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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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普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