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认为股票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赔了我自己兜着,涨了自然也还是我的。妻子却认为,股票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上涨的,所以她也应 法官告诉我,本地从来没有判过分割养老保险金,也没法执行,所以不同意分割。 他说离婚可以,但我只能带出随身的衣物,而我们共同居住的房屋必须给他,屋里的彩电、冰箱也全部归他才行。 为求公平我要求把车与房一起折价分割,但施某一口咬定“婚前个人财产属个人所有”。 我决定把夫妻共同财产分开——他的那一份由他去处置,我的一份归我管理。这样就算他把自己的输完赔光了,我的一份还在,一家人不 我们的钱是给儿子和儿媳的,既然孙某不肯做我的儿媳,她当然就没有资格拿走我们的钱。 他挣的钱归他所有,但我当家庭主妇不能白当,我想让我做的家务活在财产分割时“入股分红”,不知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经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这套按揭房现在价值80万元,与按揭贷款时相比增值40万,而分割难点正在这40万元增值款上。 如果上法院需要花的钱超过了一定数额的话,那我就宁肯在分割中少得一点儿。 事隔一年,最近张某又一次把离婚提到了议事日程上,而且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房产一人一半,抚养费也减到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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