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揭古代妓女收入 苏三日薪4万】
【民国妓女罕见照 最小妓女仅10岁】
在民国时期,性工作者这个职业是被允许的。想要成为性工作者就可以填一份“申请表”,表格的内容是姓名、年龄、籍贯、住所、为娼原因、有无丈夫及亲族、是否自愿等10栏。
从这份申请上,我们隐约可以看见年月,籍贯,年龄等。
民国北京市政府特意公布了个《妓女捐征收细则》,细则中根据妓女的等级,明确地指出了妓女交税的数额:一等娼妓月捐4元;二等娼妓月捐3元;三等娼妓月捐1元;四等娼妓月捐0.5元。
估计现在说她们的税务看客们都觉得是一笔丢拿都不会找的小钱。可是大家知道在解放的时候,在你爸爸的那个年代,一只冰棒才卖几分钱。如果一个小孩能够得到一毛钱的零花钱那已经是相当的了得了。而在民国4元钱相当与什么呢?相当与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而这4块钱足以养活一家三口。
在那个时期,纳税大户的妓女们反而非常的光荣。对民国的发展妓女更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有资料显示,民国时期光算在北京的妓女人数就已经有8700余人。当然肯定还有一些是未申请职业妓女的。现在我们就想象一下这8700名妓女每年可以给政府交多少税。
民国红极一时的妓女,15岁已经艳名远播,成为八大胡同里的头牌姑娘。
有些妓女更是小小年纪便被卖入青楼,先从扫地小丫头做起,葵水初至,便要开始开门接客了。
民国最小妓女名叫“小金子”。
她10岁就开始接客,患有严重性病。
民国时期的妓女
照片右上角的是位男妓,人们常称之为小倌,虽然身为男子,却仿照妇女打扮。
【外国人实拍中国边陲性工作者】
【心酸的爱:性工作者母亲的双重角色】
在这组图片故事中,摄影师希望讲述一位母亲与两名孩子的故事。三名独立的个体生活在一起,会有责备,也会说“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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