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除打骂外,精神恐吓、禁闭、冻饿、经济封锁等都属家庭暴力的范畴。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并依法处理。不给老婆钱花算家暴?男性网友也有意见了,啥时有个《男人权益保障条例》?也有网友提出疑问,“那老婆不给零花钱、买烟钱算啥啊?藏私房钱又算啥啊?”查看新闻> "赚钱不给老婆花算家暴"被证不实

“赚钱不给老婆花” 是摆立法乌龙之余的另一重误读

  “《哈尔滨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一共35条,其中没有对家暴的概念做出规定”,可见近日传开的“哈尔滨赚钱不给老婆花也算家庭暴力”属空穴来风。查阅见多家网站和报纸转载自《广州日报》9月26日李华《限制妻子花钱也属家暴》。此前确实有经济暴力可能纳入地方立法的消息,8月19日新华社报道《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指行为人对其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性、经济等方面的伤害行为。”可见经济暴力已经成为一个立法中的话题。《广州日报》是不是因此张冠李戴了,那位记者最清楚。

  将经济暴力解释成“赚钱不给老婆花”或“限制妻子花钱”,这是摆立法乌龙之余的另一重误读,其直接效果是挑拨两性间的争议,解构家庭暴力问题,令家庭暴力的立法推动显得荒唐。

  经济暴力和其他类型的家庭暴力一样,是严肃的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经济暴力,如何在家庭暴力和性别平等的框架下理解经济封锁、经济控制、经济制裁这些不同术语所表述的同一种现象?详细>

一项调查显示遭受过伴侣经济暴力的女性达到1/4

  家庭暴力可以分为四种:身体的、性的、精神的和经济的,原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2003年草拟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这样定义经济暴力:“破坏或损害受害人的财产,对受害人实施任何剥夺、减少或妨碍其获得经济来源的行为。”在该网络的专家撰写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基础性建构研究》中进一步解释经济暴力:“例如破坏或损坏、隐匿家庭或受害人财产、公开剥夺受害人财产、不尽扶养义务遗弃受害人、控制受害人经济来源、以不法手段破坏受害人的经济活动,致使其遭受经济损失等经济控制行为。”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说:“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定量调查报告》使用以下四个指标了解男性对女性的经济暴力:“他禁止她找工作、工作、做生意或挣钱;他曾不顾她的反对拿走她的收入;他曾把她赶出家门;尽管他知道她负担不了家庭开支,他曾把他的收入用于自己的喝酒、抽烟等事情。”该报告还提到男性垄断家庭财产的行为。

  对经济暴力的认识是发展的,联合国1993年《反对对妇女暴力宣言》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关于暴力的第12和第19号一般性建议都没有提及经济暴力,最高法院就《婚姻法》所做的司法解释中也不承认经济暴力是家庭暴力。国内早年的一些家庭暴力统计中不包括经济暴力,例如2000年第二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到2010年第三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24.7%的男对女配偶暴力比例中已经包括经济暴力。

  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指出经济暴力是普遍存在的,8月19日《广州日报》报道:“在深圳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接受的大量家暴投诉中,常常遇到施暴者对家庭成员实施经济控制的案例。”《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定量调查报告》说:“在受访者截止调查时为止的一生中,约23%的男性报告曾对伴侣施加经济暴力,25%的女性遭受过来自伴侣的经济暴力。各有11%和7%的受访者报告在过去的12个月中施加或遭受过经济暴力。”即在该调查中遭受过男性伴侣经济暴力的女性达到1/4。

  至于经济暴力的危害,陈敏《呐喊:中国女性反家庭暴力报告》中写道:“经济控制之所以能成为家庭暴力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因为一旦施暴人控制了受害人的经济能力,就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受害人的身心。……经济控制伤害女性的自尊心和自我价值感,长期的经济控制,同样可以造成女性抑郁、焦虑、无价值和无能感。”另外,经济暴力还使暴力关系持续,施暴者控制家庭财产、阻止受害者外出就业,都会导致受害者因经济困境而无法脱身。详细>

把“花钱”理解为女性在家庭中拥有权力是靠不住的

  理解经济暴力和“赚钱不给老婆花”的区别,应该从夫妻共同财产制和法定扶养义务说起。中国普遍实行夫妻,婚后取得的工资、经营收入等财产,无论是哪一方取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此从财产共有和扶养义务两个角度,都不能把配偶间的经济义务理解为一方赚钱给另一方花。另外,中国大部分成年妇女是在业的,有自己的经济收入,不在业的女性大部分从事家务劳动,虽然无酬但是对家庭生活有重要贡献,将中国的主流家庭经济模式刻划成女人懒在家里等着花男人的钱,这是不真实的。

  另外,和很多人以及媒体漫画化的相反,已婚女性的“花钱”,有相当大成分并不是花在自己身上,而且是无酬的劳动贡献。筹划和操持日常生活开支,采买全家所需的食物、衣物、日用品,都需要费心费力费时间,掌握日常开支、处理日常事务的那个人比“甩手掌柜”要辛苦得多,而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女性会把子女、丈夫的需要置于自己之前。社会学家徐安琪的研究显示日常开支的支配权与对家庭地位满意度无甚关系,由此可以说,把“花钱”理解为女性在家庭中拥有权力的表现是靠不住的;但另一方面,个人消费自由权对女性的家庭地位满意度影响很大,我的理解是:中国女性还处在需要争取家庭中个人消费自由权的阶段,而这种自由权还包括资助自己的父母的权力。从第三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结果看,女性参与家庭重大经济决策的权力,也仍在提高之中。

  “赚钱不给老婆花算家暴”从经济的角度歪曲地调侃了中国的夫妻权力关系和经济关系,其故作惊诧背后的潜台词契合了一些大男人的撒娇:夸大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夸大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进而否认性别不平等。

  同样和否认性别不平等有关,对经济暴力的另一个错误理解是,这往往是女性对男性。对啊,生活中不是有很多妻子限制丈夫的开支吗?可是,为了维护家庭的生计和经济安全,阻止赌博、吸烟、下馆子、送人情、冒险投资,没有什么不正当,这一类的行为不是经济暴力,丈夫们应该反思为了享乐和充大男人而滥用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妻子儿女的伤害。国外研究显示女性比男性更多将收入用于子女的营养、教育和医疗,那么,女性就是有更无私的资格来管理家庭财产。详细>

和其他暴力一样,受害者需要的不仅是法律的宣示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等等。奈何妇女从这些条款实际受益的情况恐怕不如人意。《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其中涉及了经济问题:“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 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的生活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为家庭暴力相关的保护令提供了明确的国家法律依据。和其他类型的暴力一样,受害者需要的不仅是法律的宣示,更是切实的经济暴力救济措施。详细>

吕频

吕频

2012妇女传媒监测网络负责人,女性传媒大奖女性榜样奖获得者,网易女人写时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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