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倾诉:
大家好,第一次发贴,实属遇到难题,望大家帮助给我解解困惑。
事情是这样的:
我和女友认识6年,中间虽然有分开过一段时间,但一直保持联系,终于准备走到一起,谈婚论嫁上来。我比女大3岁,收入女方稍高些,女方是外地的,来沪工作。
在上海我这种条件属于比较一般的,家里父母都退休了,愿意拿出养老的积蓄供我们买房,我这边自己有点存款;女方家境也不怎么好,父母是提前辞职下海做小本生意买卖的,但实际后来也没赚到什么钱,目前也是拿出养老的积蓄。
拼拼凑凑可以整个首付,因为工资或工作发展前景不如女方,所以我父母也想为了小俩口以后的日子,提出愿意将自己的内环3室两厅的住房搬出给小俩口做婚房,当然他们搬出后,住房问题由小俩口来解决。而且双方父母见面那天,我爸爸说这房子是准备以后留给儿子的,但按理来说女儿也有份,因此现在帮女儿一下(帮我姐带小孩),要求我对姐那边也好点,这样也算以后有个交待。换住的条件是找一个两户的离家较近的二手房,这样我姐小孩照料的问题也有了着落。
应该说这事都谈的好好的,只等买了房就成了。
但是事与愿违,三周前看我父母看中一套二手房,房龄较老,但总体来说还算满意可以接受。因为这套房看得人很多,中介也催我们快点付定金买下来。
我自己的观点是这房子偏老,价格较贵,后来把女友叫来一起看房。我女友也是这样的观点,主要是房子太老了。(事实上我们的经济实力也只能承受内环内的房龄老的二手房,一些90年代后的房子价格都高得离谱远非我们所能承受。)
因为中介的催压,我父母心急怕这房子给别人买了,便把我姐叫来准备先付了定金,但是当时我和女友不满意这房子,没有下决定。回去后女友和她父母聊了下,她父母自然是同样的看法,但同时提出一点,即我们家的3室两厅的房先要过户到我一个人的名下(产证上目前是父母+我的名字)并主动提出在婚前做好这套房的婚前财产公证,不然不愿意出钱买房,说白了就是不谈了。
由于这事的不成,关系紧张起来,换房事宜不再提起;由于我提出次要方案,我们小俩口买较远的新房,爸爸妈妈还是住在内环。
女方家也愿意接受,但还是同样的要求,即在婚前将我父母的那套房先过到我一个名下并将这套房婚前财产公证。其实从我的眼光来看,这样也是为了保障他们女儿以后的生活,做父母都希望子女好,无可厚非的。
而这一要求遭到了我父母的极度反感,从我父母的话来说,将他们养老的钱全都给我了,还要现在就把房产交出,如果这样做我姐那边他们也没有办法做人,面临以后养老的问题他们感觉也没有保障,如果我这个做儿子的将来不管他们,他们将无处依靠,同时也感觉女方家那过份了。
经过我妈妈的苦心工作,终于做通爸爸的思想工作,答应立一份字据(即遗嘱)并公证,只要儿尽到孝心,将来这房父母百年之后留给儿子。但女方家却同样无法接受,因为遗嘱公证是以最后一份为准,即使眼下立下了,将来哪天我父母改口再变,他们也无可奈何了,其实女方家主要担心是我父母的房将来会有部分分给我姐。
另外也提过将现有的内环3室两厅变卖换两套房,一套父母住,一套小俩口住,但女方家也同样要求换成的两套房也只写我一个人名字并婚前财产公证。我父母觉得女方家现在就这么强势,以后我们小俩口自己生活了,哪天女方父母从外地搬到上海一块生活了,由于我的收入也略低于女方,将来我的日子会过的很苦,让我认真考虑。
站在这路口上,我两边都做了好多思想工作,女友最后终于答应愿意和她父母做一下这立字据公证的或工作,但我父母那边却因为女方家对这字据的怀疑态度而恼怒了,不愿再立下字据。而女友那边也知晓了我父母的态度,不愿再与我多话,说实话,我很喜欢这个女孩。一边是父母,一边是女友,我夹在中间,真的没折了。
说实在的,这房子怎么分配归属我真的没有去想过太多,毕竟这是父母的财产,他们愿全部给我也好,愿分摊给两个小孩也好,我都没有意见。我只希望眼下能有个完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