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缓解“人口红利”消失后,“未富先老”、劳动力短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等问题,对改变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也会起到积极作用。此项新政对于拥有生育自由和劳动权利的女性,影响同样深远。
生儿育女是件大事。中央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新政后,如何将其完美落地,成为各地两会热议的焦点。在北京两会的妇联、共青团组,有政协委员担忧,“女职工扎堆生二胎,没人干活儿咋办?”谈及推动“单独二胎”时,列席广东省政协会议的省政府参事王则楚直言“现在已没有人干活了”,“舌战群儒”力挺全面放开二胎。
一北一南两种“没人干活儿”的隐忧,前者担心女性因生育无法工作,后者顾虑老龄化袭来导致用工短缺,都把妇女的生育自由等同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很有点工具主义的嫌疑。但这不是重点,就目前劳动力买方市场的环境看,真正让人焦灼的并非有活儿没人干,而是如何在满足妇女生育权的同时,不损害她们的工作权,确保女性有活儿干。毕竟生命要由女性孕育,孩子更多地由妈妈照料,以前“只生一个孩子好”时都会遭遇就业歧视,现在要休两次产假,要照顾两个孩子,由此可能刺激用人单位抬高门槛,导致女性就业率进一步下滑。对此,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妇女组织要及时跟进,相关部门要不失时机地采取配套措施。
古今中外,母亲总能成为作家笔下的人物,怀孕的女人常常激发画家的创作灵感,但这样的赞美都止于女性的家庭身份和生理性别,当她们走上社会,寻求经济独立,面对那些被利益法则驱动的雇主,这些“推动摇篮的手”就会因为怀孕、休产假、哺乳孩子影响工作,受到直接或隐性的歧视,成为“求职困难户”。正在热播的电视剧“我们结婚吧”里的女主人公桃子,因为年过三十未婚未育,被若干单位拒之门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前不久,人民日报联合人民网强国论坛“微态度”栏目及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进行的网络调查显示,“要生孩子,耽误时间”成为一些单位不愿意聘用女性的首要原因。
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后,类似北京这位政协委员“现在的女孩快当妈妈了,但是还是非常娇气”“三天两头跑医院,离着生孩子还有三个月又开始休息”的抱怨不在少数,好像独生子女政策单单把女孩变成“宠坏了的宝贝”,无形中给那些“重利轻义”的用人单位又一个拒绝女性的口实,哪怕这些女孩子曾经是学霸,能力有目共睹,她们的表现让某些习惯于“男强女弱”的人惊呼“拯救男孩”,也会因为要当母亲被一票否决。
生育是社会责任,不能由女性独自承担,更不能使她们因这一无法替代的贡献而堕入弱势群体。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都有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规定,去年8月实施的《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强制落实女职工的婚育自由,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中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切实保护公平就业权利,还需要更细致更严格并可操作的规则,否则,形式上再美好的法律也只能是“纸老虎”“稻草人”,“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原告曹菊的胜利,也只能停摆于个案。
确保女性有活儿干,不仅要加强执法监察力度,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还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用人自主权,有权追求最大效益,生育无疑会加大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政府应该采取配套措施,均衡分担生育的社会成本,通过减少税收,资金倾斜等手段激励雇主聘用女性,同时加大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减少家庭和事业的紧张关系和角色冲突,使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得到平等保护。
生育政策关系到千家万户,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将“单独二孩”这件好事办好,必须及时关照与此利益最大相关者女性群体的权益保护。唯其如此,才能使这一暖心政策真正得人心,让女性想生也敢生,在成为快乐妈妈的同时,成为快乐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