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一些社会事件的发生,有关家暴的话题和案件不断进入公众视野,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家暴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在“清官难断家务事”观念如此之重的中国,公权力如何更好地介入到家庭这个私领域当中去,才能避免家庭暴力恶性事件的发生?医疗机构、社区工作、媒体报道等应该在家暴议题上扮演怎样的角色?为此,光明网记者采访了长期从事反家暴研究和推广工作的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反家暴网络/北京帆葆监事会主席李洪涛。以下为采访实录:
反家暴工作需要社会各领域的整体推动
家庭暴力这个概念的产生,与世界妇女运动的发展,以及联合国推动的反对妇女暴力工作是有相关性的。在我国,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公权力可以介入的领域,并且是一种对妇女权益造成侵害的概念,是从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才开始的。在此之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就是夫妻之间的简单矛盾,通常停留在简单调解的层面,更多把它放在私领域的范畴,公权力极少介入。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的时候,家庭暴力成为一个专门的论坛议题,现在早期的反家暴网络领域的发起人大都参加了世界妇女大会。当公众开始接触这个概念之后,我们希望为寻求妇女权益的发展找到一个工作的切入点,把家庭暴力从私领域推到公领域里来探讨,逐渐改变大家的观念去关注妇女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1998年到1999年,来自各个领域的几个专家学者开始就反家暴议题,策划一个较大的项目,准备从试点开始,再向全国推动,让人们关注反家暴议题,这就是早期的反家暴网络的项目设计与推动的工作模式。
从项目伊始,我们就希望反家暴工作是以整体推动的方式进行,因此采取了细化项目的方式,启动了10几个分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分析人们对家暴的认知是怎样的,家暴的发生率调查,公检法司是如何认知的;以及在各个领域里,怎么去面对家暴这个问题,比如说医疗系统和社区里怎样进行干预,媒体怎样进行报道;通过分析受害人的经历过程,了解他们是怎样面对和寻求援助,等等。
反家暴工作者们都有一个特别明确的目标,就是希望通过研究和实践工作来推动立法,使得《家庭暴力防治法》早日出台。在此之前,家庭暴力在我国法律中处于空白。2000年,反家暴项目启动之后,当年出台的《婚姻法》就把禁止家庭暴力写入法律,这也使得反家暴工作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改变,有了一个基本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