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
我是平顶山一名单亲妈妈,也是一名公交车司机。由于工作关系,再加上女儿小草莓(化名)的外公外婆早早离世,没人帮我带孩子。因此,我只好把幼小的孩子送到平顶山新华区焦店镇东方红幼儿园,当时孩子只有2岁零四个月大。但是我万万没想到,孩子的噩梦开始了。
送去时,我根本不知道这家幼儿园属于无证经营,是我的同事推荐的,他们孩子也在那里上过,这家幼儿园已经开了10多年。由于我要上晚班,孩子晚上就在幼儿园住宿,同时有三个小女孩晚上住宿在幼儿园。
过了一个月,我女儿回去说学校的伯伯(幼儿园园长的丈夫)经常用手摸她的臭臭(生殖器官),我去幼儿园警告过他。没想到,后来,女儿说那个伯伯还经常摸,我到园长办公室当着园长的面询问女儿,女儿重复了园长丈夫的丑恶动作。
后来,我发现女儿总是尿湿裤子,小便失禁,就带她去医院检查,结果令人痛心!
我女儿才两岁多啊,处女膜破裂,生殖器官多处严重受损,子宫受损!!!
孩子现在辍学在家,精神也不太正常,听到学校两个字就异常烦躁,再也不愿意去上学,我带她去广州做了心理干预治疗,现在身体的创伤也无钱治疗。
孩子还说,伯伯(园长丈夫)在教室、宿舍、幼儿园办公室多次用园长女儿弹古筝时用的长指甲放入她的生殖器官内,还用大鸡鸡(生殖器官)放入女儿的生殖器内。这分明就是强奸,但公安机关却以猥亵罪名起诉!
我本来开公交车工资就只有不到两千块,出了这事之后,我也没法再工作,只好辞工,现在每天在家照顾她,生活已经陷入了严重困境,等待不了旷日持久的漫长法律程序。
2014年2月13日,平顶山新华区人民法院下发一审判决书,如下:
1、 判被告人王延枝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 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草莓(化名)的诉讼请求。
我不服法院判决,提出刑事抗诉申请,理由如下:
1、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本案中发生在公共场所、多次对受害人进行伤害没有认定。
2、 法院对被告人量刑不当。法院没有采纳受害人及检察院提供的量刑标准,有放纵犯罪嫌弃。
3、 罪名不当。
本案中除了已经认定的罪名之外,还有强奸罪未认定。
4、 被告人王延枝拒不赔偿经济损失,认罪态度不好,否认事实,应予严惩。
2013年10月24日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以强奸罪论处,且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女儿才两岁多,且经医院认定处女膜破裂,多处器官受损,难道这仅仅是猥亵吗?
为什么法院只判刑为猥亵罪,而不是强奸罪?法律规定要严惩,为什么却只判4年刑?
当时,晚上住在幼儿园的三名女童,都是因为家长打工离得远不能经常接送,其中一名女童当时5岁多已经懂事了,说王延枝没有摸她。另外一名女童4岁多,说也被摸过且下体疼痛,另一名最小的只有两岁多,就是我女儿。
最初,我报案后,公安找她们这些小女孩取证,她们都有证词证明了王延枝的犯罪行为。但后来,园长多次去找这些作证小女孩家,试图使其改变证词。
其他受害女童的家长,因为被园长私下做了“工作”,后来不愿意站出来指证王延枝的恶行。现在,只有我一个人孤立无援,想等法律一个公平的判决。
我现在唯一的心愿就是法律能够严惩犯罪分子,还孩子一个公道,给其严重受伤的身体和心灵一个安慰。
我已经没有勇气生活下去,现在压力很大,快要崩溃,孩子将来长大该怎么办?
我期待法律的公正判决,即使死我也要把这件事情弄清楚再死。
万一有一天我坚持不下去了,我一死了之,那孩子怎么办?
叩求大家帮助!!!
小草莓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