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2008年发起“联合起来制止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运动,旨在唤起公众意识、加强政治意愿、以预防和消灭全世界范围内针对妇女的各种暴力行为。图片文字为:我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说“不”。 来源:联合国网站
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必须与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利同步相向而行。反对暴力和争取权利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不管是对于决策者还是妇女,后者更是治本之道,而前者是测量后者所取得进展的最好标尺。
不久前,“制止战争冲突中的性暴力全球峰会”在英国伦敦举行,这是有史以来就此议题召开的规模最大的国际会议。来自100多个国家的外交官、政府官员和一些非营利性组织代表,参加了为期四天的会议。联合国难民署特使、美国著名影星安吉丽娜·朱莉在大会上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团结在一起,消除把强奸和性暴力作为战争武器的现象。与会者决心在全世界范围内结束在冲突中使用强奸和性暴力。预防冲突中的性暴力对于和平、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强奸和性暴力并非是战争中不可避免的结果,或者是较轻的罪行。从现在开始必须向全球发出信息——性暴力的幸存者不应该感到耻辱,应该感到耻辱的是那些施暴者。
可以说这次峰会将全球的目光聚焦在一个重要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上——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
一个迟到的议程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历史就不难发现,将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作为一个人权议题纳入国际视野的时间并不算长。在1979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涉及了消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所遭受的歧视,但是并没有关于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的专门条款。可以说,直到那个时候,妇女所遭受的暴力和妇女所遭受的歧视之间还没有联系起来。直到1992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员会通过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中指出,“基于性别的暴力”即“因为女人是女人而对之施加暴力,或女人受害比例特大。它包括施加身体的、心理的或性的伤害或痛苦、威胁施加这类行动、压制和其他剥夺自由行动”。它确认基于性别的暴力属于对妇女的歧视范畴,由此将反对性别暴力纳入联合国人权框架。
在1993年的世界人权大会上,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作为一个人权问题,第一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关注。大会创立了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新机制。之后1993年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并定义了“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它是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也妨碍或否定了妇女享有这些人权和自由;它迫使妇女陷入从属于男子的地位。
这一议题日益得到关注并且进入国际人权的议程,与妇女权利倡导者的持续努力密不可分。在历次世界妇女大会中,这一议题都不断被提及,特别是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所通过的《行动纲领》中,这一议题被列为12个重点关注领域之一。然而遗憾的是,在2000年各国首脑通过的“千年发展目标”中,反对对妇女的暴力并没有作为衡量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核心指标之一。原因据说是难以测量。但是全球消除对妇女暴力的努力从未止步。各国政府相继通过了一系列立法,预防家庭暴力和性侵害,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亲自倡导了全球范围的“联合起来制止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运动。可以说,在性别平等倡导上,反对对妇女的暴力得到了来自各国政府、民间社会、女性和男性的最广泛的认同和支持。但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在反对暴力的问题上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我们离消除暴力的目标却似乎仍然遥遥无期。为了加快这一进程,我们还需要做出哪些努力?
对反暴力策略的重新思考
在反暴力领域中推动力度最大、社会认同度最高的,当属以下两个:一个是战争和武装冲突中的性暴力;另一个是家庭暴力。对于前者,联合国已经通过了多个相关决议,最近召开的峰会得到了100多个国家的响应,可以说反对冲突中的性暴力已经成为共识。对于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许多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立法。但是另一方面来说,这些努力究竟成果如何,对妇女的地位和性别平等产生了哪些影响,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测评估和可信的数据还难以妄下断言。但是在反暴力运动的策略方面,确实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首先,是对性暴力的聚焦。可以说,在对妇女的各种暴力形式中,性暴力总是最“吸引眼球”的。性暴力的案件总是能够得到舆论的关注,也最能激发公众对于暴行的愤怒,促进决策者采取行动。妇女权利倡导者们当然也深谙这一点。例如在世界人权大会期间,“全球妇女领导中心”成功地举办了一次模拟国际法庭,来自各国的妇女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她们所遭受的暴行——从被集体强奸的波黑妇女,到二战时期的韩国“慰安妇”;从受到继父长期性侵的美国女孩,到遭受割礼的非洲妇女。这些亲历者的讲述使以往不可言说的隐秘的暴行大白于天下,激起人们的义愤,确实达到了提高公众反暴力意识的目的。但是,这些故事却不能自然而然地带来去“性的污名化”的结果,也不会自然而然地使人们去反思为什么性成为控制女性的身体和精神的最好的工具。或许还会不自觉地加强传统的认识,即女性的性贞节是最宝贵的,因此对女性的性侵犯也就比其他的暴行更加不可容忍。
同样,对家庭暴力的聚焦,也会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一种可能是打破了公私领域二元对立的看法,认为家庭不再是私人领域,家庭中的暴力也应该受到制裁和干涉。另一种可能是出于维护家庭稳定和谐的目的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能够在家庭的港湾中得到安全。
在今天我们反思20多年来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策略和行动,必须立足于两个重要的关键点:
第一,反对对妇女的暴力,其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维护和保障妇女的人权,承认女性自身的平等地位和价值。要保护的既不是女性的贞操或者性,也不仅仅是家庭和谐与稳定。否则,妇女就是被利用和被工具化的。
第二,反对对妇女的暴力,必须与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利同步相向而行。如果后者的行动滞后,那么前者的行动也踯躅难行。反对对妇女的暴力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尊重妇女的人权,包括妇女完整的身体主权和性权利,也包括她们作为公民所应享受的其他权利——政治、教育、就业、医疗健康权等等。如果妇女在这些方面的权利和平等地位得以提高,她们自身预防和抵御暴力的能力就会大大增强。反对暴力和争取权利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不管是对于决策者来说,还是对妇女来说,后者更是治本之道,而前者是测量后者所取得进展的最好标尺。
本文来自:中国妇女报
(作者为性别问题研究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