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开朋友圈,好像到了一片黑色的海洋,“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在无数网友都开始主动转发,并且不断传递下去,然后满屏都是这个↓
现行的《刑法》就是这样规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反对与支持者各有说法
支持: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
反对: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不支持表示,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
也有人说这是一场营销行为:
某微信公众号抛出了一个貌似惊人的言论:你只是帮别人赚钱。 在这条消息的最下方有一个推广链接:感谢某网站友情支持。点开此链接会跳转到某婚恋网站的注册页面。这无非又是一次靠曝光率转化注册用户的案例,而这次的曝光率利用的是人们的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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