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消息,11月23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双流法院获悉,一起由共青团申请撤销孩子父亲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在双流法院开庭宣判。据了解,这是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市首例依据该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目前,孩子唯一的监护人是母亲。
多位法律界人士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在法院的判例中,撤销监护权的情形较为罕见。
四年噩梦 父亲对女儿实施侵害 母亲知道后却没报警
今年17岁的丽丽(化名)是一名在读的高中学生,一场噩梦却伴随了她四年,直到今年2月父亲的入狱,才换来了她的宁静。
丽丽生活在一个普通家庭,和父母生活在农村,父母靠务农维持生计,平时生活平静。可这一切从她13岁上初中时起便因为父亲的异样打破了。
据丽丽回忆,父亲李贵(化名)在她13岁时就总是表现出异样举动,常常对她进行不法侵害,丽丽发现后,就和母亲说起了此事,母亲质问李贵,但李贵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母亲顾忌外人看法,又害怕和李贵离婚没有生活费,就没有报警。日复一日,父亲李贵的举动让丽丽感到很害怕,她又找到机会告诉了奶奶,可奶奶却说是丽丽自己的问题,还骂了她。
就这样,一晃就是四年,丽丽承受着来自最亲亲人的伤害。最爱的人却伤你最深,生活的残酷和内心的重创,无论哪个都在摧残着这个本该幸福成长的女孩。
诉至法院 父亲被判八年六个月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
直到今年2月份,丽丽和父母因为一件事发生了争执,这让丽丽走到崩溃的边缘,她终于鼓足了勇气,向公安机关报案,诉说了自己的被害经过。2月19日,丽丽的父亲李贵被刑拘。
今年7月,经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开庭判决,李贵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报案后,丽丽多次表达辍学想法,并萌生了希望撤销父亲监护人资格想法,法院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心理辅导,解释告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规定和立案流程。
11月15日,丽丽提出申请,通过共青团双流团委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亲李贵的监护人资格。11月17日,双流法院审理认为,李贵的行为已严重伤害被监护人丽丽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其已不再具备继续履行监护人资格的条件。双流法院对于申请人共青团双流区委申请至本院要求撤销李贵监护人资格,其理由充分,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等,判决撤销李贵的监护人的资格。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 可为何有的父亲会侵犯女儿
其实这种向亲生女儿伸出魔爪的禽兽父亲并不是个案,你只要随便一搜,国内国外的就有一堆。
综合这些性侵女儿的父亲,他们大多有如下心态或至少之一:
一、女儿是自己骨肉,寻找一下刺激没什么大不了的。
二、都说女儿是爸爸前世情人,那么这世在一起亲热一下也正常。
三、我爱女儿,这也不失为一种表达方式。
四、老子把她养大,她理所当然该“孝敬”我。
五、报复心理,怨恨孩子的母亲进而把魔爪伸向女儿。
而选择不报警的妈妈,或许也在挣扎:一边是自己的丈夫,一边是自己的女儿。爸爸确实很混蛋,可那是自己的丈夫,而且如果离婚了会失去生活来源;女儿确实很可怜,可闹大了,颜面尽失。
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作为一个来到这个世界上对未来充满希望的生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面对侵害,勇敢说不!是无奈也是自保。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