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97
“海南校长带学生开房”事件从前几天的一片谴责之词——“强奸!”,“奸淫幼女!”……到昨天,一些媒体开始爆料——是那6个女孩主动打电话的,其中一个还是校长的“干女儿”……还有关于处女膜鉴定结果的一系列争论。我们看到的是人们对幼女的“性”的高度关注。
在这高度关注背后,呈现出对这些女孩截然不同的两张道德评价面孔。一张是:她们是年幼无知、纯洁无暇、被玷污的花朵;另一张是:她们是“问题少女”,她们生活方式有问题,她们主动“勾引”男人,她们道德缺失……这两张面孔,与其说是对这六个女孩的关心,不如说是一种建立在成人想象上的道德评价。”详细>
当舆论的眼光不是集中在“处女膜”上,就是集中在“生活不检点”上的时候,她们的身份无非两种:性侵犯受害者,或者,问题少女。而这两种标签,无疑对她们而言都是粗暴的污名——她们的身体,成为了成年人保卫“好女孩”“处女膜”的战场。
人们对6个“少女”所表现出来的“保护性”姿态主要是:未成年人的性权利在于不能被侵犯。但是,“侵犯”的客体不仅仅是贞操,还有人格。而不被侵犯的前提在于,让未成年人拥有完整人格的成长权利和机会。但在今天,我们从不告诉孩子关于“性”的全面知识——包括美好,责任,风险,权利和义务,我们不教给他们应对和探索的方法…..我们自欺欺人地看管着、保护着;一旦他们表现出对性的探索和好奇,遭到的就是来自成人世界的“坏”标签……在这样的环境下,未成年人的“性权利”实际上是被剥夺的——他们被剥夺了全面获得知识的、人格成长的权利。详细>
今天,这6个女孩,她们被“保护”的结果却是,我们不听她们的声音,不相信她们的真实想法。因为“未成年”,她们对于自己身体的处理,她们的生活方式,她们对自身境遇的看法,她们自己的见解,这些都可以被忽视,她们的话语权,随便的,就被监护人、老师、警察、媒体所剥夺。
很多时候,我们的法律和政策都是站在“保护”的立场上去对待“弱势”的。对待女人也好,对待孩子也好,对待残障人士也好……这实在是最高明的“限制”。因为你弱小,因为你没有能力,因为你不健全,所以我们就有权力安排你的生活,替代你的思想,为你做决定,控制你的人生……弱者的人格和权利就是这样被矮化的。
在“性”的问题上,被矮化的“少女”再次被成人世界投注了欲望的目光,人们用“好”与“坏”来区分她们的人格,用“处女”与否来评价她们的身体,用“性侵”来投射人们对“性资源”分配不公的愤怒。说到底,这6个女孩,被一轮又一轮的声音所揣测、评论、指责、同情……实在都是成人世界情欲的出气孔而已。详细>
网上一位友人说,当她小心翼翼和读中学的女儿说到这件事的时候,女儿说“换了是我,抬腿往他裤裆踢啊,6个人还治不了他一个吗?”
来看看吧,未成年人对于这类事件的见识!她们已抛弃了“性侵”加诸于她们身上的污名和羞耻,以智慧和勇气,直指侵害者的要害 ——她们拒绝害怕男人的阳具,拒绝在性上自我审查。在“踢裤裆”女孩的眼里,这哪里是什么“贞操”的取与夺,哪里是你说一句“处女膜未破损”可以遮盖的所谓“羞耻”?这根本就是对权利和身体的自我捍卫!详细>
网易女人频道联合众女性专家呼吁:必须无条件保护幼女,废除嫖宿幼女罪,将之并入强奸罪。
真要保护女性,免于性侵犯的伤害,创立更安全的治安和更宽松的社会环境,比进行道德教化显然更为有效。
未成年人是否享有性自由权利?能否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剥夺未成年人的性权利?
嫖宿幼女罪恐怕是“中国国情”下的又一大发明。这个罪名的前提是:幼女心智成熟、有完全行为能力,而这并不成立。并给受到性侵犯的幼女贴上“卖淫女”标签——这是以国家法律之名对受害幼女进行的再次伤害。体力智力发育不成熟、年龄较低的未成年人,往往更容易遭到侵害。对未成年幼女权利的保护,是世界范围内的共识。
广东妇联与检察院联合调研显示,在女童受侵害刑事案件中,女童遭性侵现象最为突出,占案件总数75%。过去三年,广东逾2500名女童遭性侵,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性侵女童者65%是熟人,包括邻里、亲属、老师等,年龄在20周岁以下和50周岁以上居多。